妥善处理我市严控区建房许可问题的矛盾
领导签批处:
城建交通 类
津市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010 号提案
提案类型 | ●集体提案 ●个人提案 (并案) | |||
案 由 | 妥善处理我市严控区建房许可问题的矛盾 | |||
负责人 | 王毅 等4 名 | 界 别 | 福利保障 | |
单位及职务 | 市信访局副局长 | |||
办理单位 | 主 办 | 住建局 | ||
协 办 | ||||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为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市委市政府从长远规划考虑,先后出台了津政发【2013】4号及津政发【2015】27号文件,对严控区范围内房屋建设行为实行了严格管控,停止了新建、翻建的许可,只允许不改变原结构、原面积、原高度的前提下进行屋面整改、墙体加固等功能性的维修,且所进行的维修必须在社区、办事处、规划执法大队的监管下进行。目前,根据调查了解,我市严控区有80多户居住的房屋有的的确成了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已无法居住,但又不能在原址重建,这些矛盾,涉及群众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城市品位的提升,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2016年我市各街道已有二十多户因严控区私房改建许可引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其中集访发生了6起,群众情绪非常激烈,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现在城区严控区私房建设许可问题日益凸显,为了妥善处理我市严控区建房许可问题,保障群众的民生利益,为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应引起各级领导、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拿出综合性的处理意见,并研究实施,为此建议:
1、政府对严控区需要重建的私房可采取货币征收的方式进行。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建设成本,要保证被拆迁户能购买同等面积的住房,实事求是地给予补偿。
2、设置集中安置区。政府要做到早谋划、早安排,制定详细的安置计划,进行单体安置或公寓式安置。单体安置,政府完善其安置区市政基础建设后,私房业主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按规划许可内容自筹建房;公寓式安置,统筹整个安置区的建设,建好房后,成本价出售给安置户。
3、政府还未纳入严控区的私房,房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也要出台政策性文件,规范修缮与新建标准。
联名人 | ||||
姓 名 | 委员证号 | 通讯地址 | 界 别 | 联系电话 |
李璐娜 | 福利保障 | 15080637717 | ||
邹 勇 | 福利保障 | 13875049528 | ||
胡新华 | 教育 | 18974207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