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便民服务的建议
领导签批处:
农业农村 类
津市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009 号提案
提案类型 | ●集体提案 ●个人提案 (并案) | |||
案 由 |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便民服务的建议 | |||
负责人 | 李子牙 等 6 名 | 界 别 | 中共 | |
单位及职务 | 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办理单位 | 主 办 | 各镇人民政府 | ||
协 办 | ||||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我市撤乡并镇机构改革后,在原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本镇和上级业务部门授权的服务事项,基本保证了机构撤并后便民服务功能不减、效率不降、成本不增。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方面。一是职能不全。有的服务中心没有全部设置民政劳保、卫生计生等七大类事项办理窗口。二是服务不周。部分事项如涉农补贴、建房审批等仍需多头跑,先在服务中心办理基本审查程序,再到镇政府办理。三是业务不精。有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年龄偏大不善于信息化办公,有的服务中心缺乏技术推广、水利建设等农村农业方面的技术人员等等。为此,建议:
1.规范服务窗口。对七大类办理事项以及其他群众办理量较大的事项都应在服务中心设置办理窗口,统一我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模式。
2.拓展服务内涵。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比如涉农补贴、农村医保、社会救助等逐步纳入服务范畴,进一步方便群众。
3.固定服务时间。对于需要加盖公章的行政审批事项,每周要固定1—2天时间进行定时办理,并广而告之。
4.建好服务队伍。要加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培训,使工作人员精通岗位业务,熟悉农村农业政策,掌握农村农用技术。要充实工作力量,保证窗口工作日不断人。
5.进行集中督查。各镇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措施。建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集中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找出问题,加强整改,促进工作。
联名人 | ||||
姓 名 | 委员证号 | 通讯地址 | 界 别 | 联系电话 |
刘清华 | 医药卫生 | 13974238808 | ||
姜正才 | 中 共 | 13507362638 | ||
齐绍瑛 | 中 共 | 13707421538 | ||
尹 珍 | 民 盟 | 13974238494 | ||
周 上 | 少数民族宗教 | 1897363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