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政协津市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及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发〔2016〕3号、湘发〔2016〕11号、湘统发〔2016〕7号、湘组〔2016〕6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政协津市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人事安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迅速组织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根据《方案》明确的分配名额、人选条件及结构要求、工作程序等,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政协委员初步人选。推荐工作中,继续提名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听取市政协党组意见后提出,并与有关单位沟通。有关单位在继续提名名额之外按分配名额补足数量。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人选应事先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2.及时报送推荐材料。9月1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人选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报送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主要说明推荐人选的产生、结构等有关情况)、政协津市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登记表、政协津市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登记表。以上材料随报电子文档。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做好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纳入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把好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好、代表性强和履职能力强的人选推荐出来。对工作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问题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
附:1. 政协津市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登记表
2. 政协津市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
3.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登记表
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
中共津市市委统战部 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